东莞市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全文)

更新时间:2022-03-22 06:15:01作者:佚名

东莞市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全文)

  各园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 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 号)的规定,现就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 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 6%),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

  (一)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申领办法。

  为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工作,提高经办效率,将通过社保数据及相关部门数据对比等办法,确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社保费扣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企业的社保扣款账户,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资料(即免申请)。不属于免申请范围的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与用工单位达成归属协议并自行归档备查),可继续通过东莞市社保网申系统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请,或直接到企业参保所属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二、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可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12 个月(含 12 个月)以上的要求,失业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企业职工,其在省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一)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 号)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按《关于公布 2020 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 号)执行。

  (二)申领办法。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选择登录城市为东莞市,实名登录后,下滑选择【社保】-失业-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按提示进行申领,也可以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或下载“广东人社”手机 APP 注册个人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提交,信息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即完成了申领申请。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一)保障范围。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缴费 1 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300 元/人/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 1 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150 元/人/月。

  (三)申领办法。

  1. 线上办理方式。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2. 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可在我市最后参保所在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上述三项政策受理期限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各园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在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同时同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市局联系沟通,对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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