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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28 12:27:57作者:未知
2022海南中考志愿填报指南
一、填报志愿时间
(一)第一次实行考后估分填报,时间为6月28日-7月6日下午16:00,可填报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每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提前批的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可同时填报,采用平行志愿方式)。
第一批次学校分为AB两段录取。A段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修改第一批次志愿参加B段录取,时间为7月25日-7月26日下午16:00。
(二)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时间为8月3日-8月4日下午16:00,考生可填报第三批录取的学校。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6所第三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以及高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6个学校专业志愿。
二、填报方式
考生凭本人的准考证号、密码登录海南省考试局官网入口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填报志愿信息。如考生忘记密码,可联系就读学校系统管理员或当地市县(单位)中招办重置。
没有上网条件的考生,可联系就读学校提供《志愿确认表》填写,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后,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录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
三、志愿录取批次
(一)提前批(只能填报1所学校,但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可同时填报)
1.琼台师范学院定向公培生班(48名,面向全省招生)。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只招录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达到10科满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琼台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66671919。
2.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50名,面向全省招生)、海南省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100名,面向全省招生)。
招录对象为世居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以上两所学校按平行志愿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3.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国际课程班(面向全省招生)。
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此类国际课程班一般培养成本较高,考生需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审慎选择。
4.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学校的实验班,每校50名(面向全省招生)。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海南中学三亚学校、西南大学三亚中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三亚市崖城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白沙中学的实验班、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昌江矿区中学。
5.经批准面向本市县招生的合作办学学校(各50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学籍的考生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儋州市第二中学、华东师大二附中乐东黄流中学。
6.上述第4、5类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第一批(只能填报1所学校)
1.省一级学校34所。
其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等6所学校可面向全省招生。其余省一级学校只招收具有本市县学籍或户籍的考生。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大部分面向全省招生)。
海口市的8所民办普通高中: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海口嘉勋高级中学、海南华侨中学观澜湖学校、海口绿城实验学校、海南博雅中学、海口市罗牛山学校、海南观澜湖双优实验学校、海口山高高级实验中学,公费生只招收海口市户籍或学籍的考生;其余6所民办普通高中:海口中学、海南枫叶国际学校、海口景山学校、海南昌茂花园学校、海南海政学校、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学校,约10%的公费生计划面向非海口市户籍或学籍的考生招生。
3.本批次分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
5.A段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B段录取前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7月25日-7月26日下午16:00,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6.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7.“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考生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A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在保证毕业生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的初中学校至少有一名考生被录取的前提下,将剩余的指标收回,用于按普通高中招录原则,统一招录本市县区域内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上线考生,录满为止。
8.省一级学校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第二批(只能填报1所学校)
1.市县(单位)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部分省一级学校的部分招生计划、文昌市华侨中学、儋州八一中学、儋州市两院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地市县招生)。
2.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D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琼海市嘉积第二中学、琼海中学只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第三批(普通高中学校可报6个学校志愿,中高职学校可报6个学校专业志愿;分别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1.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本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中招办核准后可面向全省招生。
四、普通高中学校报考规则
(一)学籍、户籍一致的本省考生:
海南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录取的考生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在单列计划区域录取。其他学校无特殊就读规则限制。
(二)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
1.在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以学籍地身份或户籍地身份填报(二选一),选择其中一个身份后,也可以重新再选择另一个身份填报,前一个身份填报的志愿将自动清空。
学籍地或户籍地身份一旦选择,在后续7月25日-7月26日下午16:00修改第一批次志愿、8月3日-8月4日下午16:00第二次实行知分填报志愿时,均不能再重新选择。
2.选择以学籍地身份填报的,可以填报学校所在市县考生所能填报的学校。需注意的是:海口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对非海口户籍考生单列计划录取,其中省一级学校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为8%。
3.选择以户籍地身份填报的,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市县所辖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但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或录取资格。省中招办将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向各市县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
(三)学籍在我省的外省户籍考生:
基本享受和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须注意的是:海口市普通高中对非海口户籍考生的计划单列;三亚市普通高中对非本省户籍考生的计划单列;如果不符合在我省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条件,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各高校附属中学对其计划单列。
此类考生也可以向各市县招办或基础教育部门咨询具体招生规则(咨询电话见附件)。
(四) 三沙市户籍考生,学籍在我省市县、户籍不在我省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考生和港澳台籍考生:
在填报志愿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五)外国籍考生:
可以填报具有接收外国籍考生资格的学校,即:
(六)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七)在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各高校附属中学有学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可以视为具有学校所在地市县学籍。
五、重要提醒
(一)考生志愿以在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为准。
(二)海南中学美伦校区校址在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校址在五指山市,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校址在临高县加来镇。
(三)报考民办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国际课程班的考生要注意提前了解学校收费标准,具体可留意有关公告或向学校咨询。
(四)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志愿,一经录取,不予退档;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一经录取,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予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