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建商品房购房警示

更新时间:2022-06-28 16:39:28作者:佚名

郑州新建商品房购房警示

  郑州新建商品房购房警示

  一、选房时,核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拒绝购买无证销售的房屋

  选房时,建议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预售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和出售房屋的出卖人完全一致,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一致,并核实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是否一致,以及房屋性质和使用年限是否与宣传一致。

  上述“五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阅。开发企业以手续正在办理为由提供不了“五证”的,购房人应拒绝购买,切不可盲目交纳包括定金等任何款项。

  二、看房时,深入实地进行核实,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及相关企业的实力和口碑

  购房人应当对有意向的楼盘进行实地了解。楼盘配套设施均以政府规划审批为准,相关规划文件均在现场公示。建议购房人在看房时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了解目标房源的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的配套设施以及售后服务。

  2.对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绿化、后期物业等都要进行详细的咨询。

  3.将置业顾问等相关方面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产生日后的纠纷。

  4.多方面了解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诚信度以及物业公司的口碑。

  三、买房时,慎交购房定金,合同必须网签备案,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必须打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买房签约时,购房人应重点关注:

  1.慎交购房定金。购房人在确定购房意向前,尽量不要随便向开发企业交付定金,要认识到签订了认购协议、交了定金,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按协议履行。

  2.购房人付款时,一定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房管部门备案。购房人一定要详细查看合同条款,双方签字确认后,再按合同约定付款。

  3.购房所有款项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全额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售楼场所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监管账号一致,不得直接将购房款交存至开发企业的其他账户,以避免购房风险。

  4.如购房人属按揭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应查清自己的信用状况,向按揭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可贷款及额度,并正确评估自己的还款风险,以免合同签订后,贷款办不下来,或者发现自己无力还贷,从而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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