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2-06-29 12:09:12作者:佚名

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荷”青年人才,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领域创新创业,“小荷才露尖尖角”的青年人才。

  第三条“小荷”青年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小荷”青年人才创新项目

  第四条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小荷”青年人才创新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第五条“小荷”青年人才创新项目支持采取前资助方式,实施周期为两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支持经费实行包干制,用于“小荷”青年人才科研、技术咨询、培训、研修、考察等与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相关的开支。

  第六条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等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填写申报信息,生成《长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创新项目申报书》并下载打印,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申报平台。

  2.线上审核。市科协负责申报资料线上审核。

  3.评审审定。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形成拟入选名单。

  4.公示。将拟入选名单在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及市科协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第七条申报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项目结束后需提交结项报告。市科协组织项目结项评价,评价合格的,结余经费留归企业使用,企业应将结余经费用于“小荷”青年人才的创新需求;评价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收回剩余资金。

  第三章“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

  第八条每年评选不超过100个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扶持。

  第九条“小荷”青年人才创业项目支持采取无偿扶持方式。创业项目所需资金,申报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以及长沙高新区的,由其财政部门全额承担;申报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在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的,由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申报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在岳麓区的,由湘江新区财政承担40%,岳麓区财政承担60%。

  第十条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等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 ),选择对应项目,点击“业务办理”跳转到“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中进行申报。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的线上审核,实地考察后据实评价、择优推荐,通过长沙市创业服务系统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评审审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形成拟入选名单。

  4.公示。将拟入选名单在部门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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