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29 19:47:51作者:佚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四、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抓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