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6-30 10:06:58作者:佚名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招生时间
1.片内生及政策照顾生报名时间:8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报名地点:尚干中心小学阶梯教室一。(8月初“尚干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号会发布“片内生线上预报名公告”)
2.随迁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1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报名地点:尚干中心小学少先队室。
片内生入学办法
1.尚干中心小学招生对象:户口在后厝村、过浦村、浦里村、东升村、后村村、后福村、洋中村、后浦村、亭上村、乌门村、红新村、龙醒村的适龄儿童。
2.祥谦镇中院、门口、肖家道三村适龄儿童视同片内生。
3.提供报名材料:(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六年一户”知情同意书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对外县、市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如2022年2月28日(含)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2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随带证件材料:
1.学位申请表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复印件复印内容:A、户主页公安印章的那页;B、适龄儿童父、母的那页;C、适龄儿童本人页D、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一本户口本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簿复印需知:A和C要上下排版印在同一页;父与母两人也要上下排版印在同一页。
3.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房产证、居住证等(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即可)A.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B.父母双方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也可用近一年内的暂住登记凭证(2022年2月28日之前)的原件复印件C.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六年一户”知情同意书
A4纸复印范例(凡复印件均需家长写“系原件复印件”并签名)
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1)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2)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一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乡(镇)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地点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地户口,并在父母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3)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一年(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7月1日至7月13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学校登记申请学位。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7月14日至7月31日:学校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初教科审批。
8月1日至8月3日:各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18日: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0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学校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学区统筹安排到附近乡镇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建议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市、县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入读小学由购房所在地小学学区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统筹安排。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2.“进城购房”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于7月1日——7月13日到购房地小学学区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携带材料有: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民和农民工证明材料。
(二)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地学校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拆迁户子女户籍未移的应于7月1日至7月13日(双休日除外)到尚干中心小学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三)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
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具体由所在辖区小学学区统筹安排。
报名应携带材料有: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由所在辖区小学学区审核并予以照顾安排。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港澳台胞及华侨子女、外籍子女
1.在我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学区提出申请,由学区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胞的适龄儿童,学校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港澳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小孩的护照;闽侯居住证;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闽侯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六)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边防、海防驻守部队的子女。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5.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6.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7. 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以安排。
凡符合4至7点中任一条件的适龄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学区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年一户学位”政策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参照福州五城区小学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办法(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情况)的家庭,自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2021年11月30日以后购买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均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口所在乡镇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咨询电话
学区设立招生热线电话(0591-22263996 请在工作时间拨打,联系人:林老师) 重要提示:为做好防疫工作,只需一个家长到校进行资格审核登记,需出示本人健康码和行程码,并佩戴好口罩。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校园!
附:复印要求(凡复印件均需家长写“系原件复印件”并签名)
随迁子女:
孩子户口首页+孩子页 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
父亲户口页+母亲户口页 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
父亲身份证+母亲身份证 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
父亲居住证+母亲居住证 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
(无居住证的,提供本地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复印件;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和结婚证)
购新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孩子户口首页+孩子页 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
父亲户口页+母亲户口页 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
父亲身份证+母亲身份证 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面)
商品买卖合同第1页、地址页、最后页各复印1份
购房发票复印件1份
房屋备案表 复印件1份
预告登记证明 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