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江北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条件+录取方式

更新时间:2022-07-01 12:43:51作者:佚名

2022宁波江北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条件+录取方式

  2022宁波江北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条件+录取方式

  公办小学招生

   1 .在江北区有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

  具有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先进行网上报名,经初步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区小学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服务区内,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自本文发布之日后购房者,原房东的孩子占有学位的时间小学为六年,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九年);

  (2)以下两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B. 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而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内;

  (4)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服务区内,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按照学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该批次未录取的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父(母)在江北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没有迁入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同等条件下,购房早者优先安排,具体以房产证(不动产证)持有时间为准。

   2 .以下各类有江北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江北区、海曙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其他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社区)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5)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6)学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7)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

  (8)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3.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应当接收户口在江北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本文标签: 学龄儿童  江北区  户籍  外祖父  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