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鄞州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2-07-01 16:05:52作者:佚名

2022年鄞州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定

  2022年鄞州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定

  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一)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

  我区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协和小学,还包括市教育局直属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的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宁波至诚学校(初中部)、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兴宁中学(初中部)。

  (二)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确定的员工子女入学,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以上分类招生计划详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三)志愿填报要求。

  民办学校最多可以填报2个志愿,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四)明确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实施电脑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可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届时由相关学校发放通知。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与。

  (五)明确录取后规则。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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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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