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07-04 16:11:35作者:未知

温州洞头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洞头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2〕41号)要求,结合洞头区(海经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为依据,适龄儿童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范围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2015 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5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瓯江口光华学校二年级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有不动产(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5”处理。

  (三)父母系我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光华学校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选择居住地学校报名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居住证(半年以上);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达到半年以上(或取得营业执照半年以上)。在温州市区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见附件6)。

  (七)报名区外民办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7月5日-7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到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公共事业发展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九)我区户籍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适龄儿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入学优待对象

  下列服务于洞头区、海经区的人员子女可享受入学优待安排:

  (一)烈士、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洞头区、海经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子女(限海经区);

  (五)区级以上“三坛”、“三名”(不含市骨干),市级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兼报1所转公学校、市区范围1-2所民办学校(见附件8)。

  (二)民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7月5日至7月7日(9:00—21:00);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7月5日-20日(其中,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时间:7月5日-7日)

  (三)转公、民办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7月4日至7月6日(9:00—21:00);公办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7月5日-20日。

  (四)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部)二年级学生现场报名登记时间:7月15日-20日;报名登记地点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部)。

  (五)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户籍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迁入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与乡镇(街道)密切联系,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入学。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19906507181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八、附注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附件2:洞头区随迁子女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附件3:洞头区2022年小学新生报名上传材料表

  附件4:洞头区2022年初中新生报名上传材料表

  附件5: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不动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六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只有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第三批适龄儿童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三、洞头区海霞中学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入学优待对象;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先对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若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则对父母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籍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居住在昆鹏街道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公共事业发展科)。

  (二)招生办法

  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后,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灵南小学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籍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昆鹏街道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居住在昆鹏街道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公共事业发展科)。

  (二)招生办法

  第一、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后,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六、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部)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学生本人具有昆鹏街道户籍;

  第二批次:父母持有昆鹏街道不动产权(商品房住宅性质,以不动产权证为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商品房购房备案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第三批次:父母持有在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昆鹏街道辖区);未办理居住证的,须在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昆鹏街道辖区)并在该区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全部录取,剩余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儿童。若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则以同样办法录取第三批次适龄儿童。

  附件7:洞头区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附件8:洞头区2022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9:洞头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本文标签: 洞头  户籍  适龄儿童  学校  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