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办理系统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2-07-04 22:20:39作者:佚名

天津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办理系统注意事项

  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网上办理系统

  系统入口:点击进入

  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

  本系统仅用于办理符合我市排放标准且已完成环保信息公开并将信息录入国家机动车数据库系统的新车(含进口车)和外埠市转入车环保标准确认工作。如需要查询车辆信息公开、车辆环保达标情况请登录“机动车环保网”点击“公众查询平台”查询。

  2、使用方法

  新车(含进口车):输入“车辆识别代号”,查询车辆是否符合我市机动车排放标准。

  外埠转入车:输入“车辆识别代号”,选择机动车“初次登记日期”和“车辆出厂日期”,查询车辆是否符合我市机动车排放标准。

  (1)符合的,系统显示该车辆详细信息,确认无误的可直接打印“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单”(不再需要到环保窗口办理确认手续),并持此单据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系统自动将车辆信息及审核结果推送到公安交管部门。

  (2)不符合的,系统显示“该车不符合我市排放标准要求”,不能打印“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单”;如系统显示“未查询到该车环保信息”,可以到就近环保窗口查询办理或打电话87671736咨询:

  3、到环保窗口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要件

  新车: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仅现场办理时出示即可);

  外埠转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仅现场办理时出示即可);2017年1月1日以前进口的机动车,如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系统查询到机动车排放信息的,可携带车辆一致性证书、购置税完税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关单)、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或车身铭牌照片等清晰可辨认的证明材料到环保窗口查询办理。

  4、我市现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车辆类别排放阶段
轻型车(总质量≤3500kg)
(燃料种类包括汽油、柴油、天然气等)
国6b
重型柴油车(总质量>3500kg)国6a及以上
重型燃气车(总质量>3500kg)国6b
重型汽油车(总质量>3500kg)国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4
非道路移动机械国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国2

  注: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入我市须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5、全市机动车环保窗口详细信息及工作范围

序号窗口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业务范围
1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24538912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1、新车(含进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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