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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04 22:23:14作者:未知
肥西县蓬莱路小学2022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蓬莱路小学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肥西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肥西县城关地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会议研究制订本方案:
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肥西县蓬莱路小学2022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通过学校微官网向社会公布、告知;蓬莱路小学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学区划分示意图、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咨询电话等,在学区范围及学校醒目位置张贴,为家长、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过程中,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和评测。
(三)“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说明:1.因城关地区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结算单)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协议规定的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居住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政府申报居住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在公租房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买回迁房的,须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视为在城关地区有房,纳入相应批次报名。
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凡户籍或居住(有房产证的)在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
2.小学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
3.学区范围:以蓬莱路小学为中心,路以内(以路为界)均为该校学区。自深圳路与青龙路交口起,沿青龙路东至青龙路与站前路交口,再沿站前路南至站前路与江淮大道(原派河大道)交口,沿江淮大道(原派河大道)西至江淮大道(原派河大道)与深圳路交口。沿深圳路北至深圳路与青龙路交口。另外,包括原北张、韩圩、乐平、沿河四个社区。
4.招生计划:2022年秋季,肥西县蓬莱路小学6个班。
5.招生时间和地点:
统一时间为:2022年7月8日—7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招生地点:肥西县蓬莱路小学(云霄路与宜城路交口)
6.招生顺序:
(1)7月8日,同时具备有学区所在辖区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房产证(含城关拆迁有安置协议等原件)的且是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符合这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依法保障入学。
(2)7月9日至10日,符合有学区所在辖区户籍(只有户口一项符合条件的,户口迁入城关时间须在一年以上)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房产证(含城关拆迁有安置协议等原件)其中一项的且是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符合这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依法保障入学。若学位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段来报名的责任自负;
(3)7月11日,学校在完成上述(1)(2)项招生后有学位的情况下,对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新购商品房仅有购房合同的(须提供经房产局备案属学区内独立产权的原始购房合同、银行按揭付款清单原件,须经核实)且是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学位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来报名的责任自负;
(4)7月12日,学校在完成上述(1)(2)(3)项招生后仍有学位的情况下,对有学区所在辖区户籍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独立产权房产(含城关拆迁有安置协议等原件)的且是201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登记,若学位数小于登记数,按适龄儿童出生日期顺序录取(同一天出生的以医学证明出生时间顺序为准),若学位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段来登记的责任自负;
(5)7月14日,学校在完成上述(1)(2)(3)(4)项招生后仍有学位的情况下,接受在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报名,若学位数小于报名数,实行摇号,没有摇上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小学就读,不按规定时间来报名的责任自负;
7、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地址一致,在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因县城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原始证明材料);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8.特殊群体入学办理报名手续:
(1)随迁子女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在上派城关地区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B.在城关地区经商或务工:出示2021年12月31日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或出示2021年12月31日前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养老等保险发票或工资流水;
C.在城关地区已拆迁未安置,仅有搬迁交房协议的;
D.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上述4项材料提供其中的一项即可。
E.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F.适龄儿童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医院查验盖章)
(2)新开发楼盘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所在学区小学未建成,业主子女有入学需求的,须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等材料,按随迁子女批次,由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就读学校。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城关聋、哑儿童少年到县特教学校就读。具备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对各学区内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4)留守儿童入学。学校对学区内的留守儿童要确保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相关要求
(一)强化招生工作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顾全大局、服从协调,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和谐、平稳推进。
(二)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认真遵照本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学额。
(三)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对跨学区招生将实行责任追究。
(四)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接待来访,不推诿、不扯皮、勤政廉洁。招生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五)制定应急预案。根据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电话:0551-6893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