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培训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更新时间:2022-07-04 22:24:22作者:佚名

在佛山培训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在佛山培训可以申请哪些补贴?

  一、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补贴条件

  1、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最多享受一种类型。

  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可补贴15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可补贴20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可补贴2800元。

  

  二、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

  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

  1、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

  2、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粤务工人员、省内外市异地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

  3、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备注:本省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本市户籍或持本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申请人向户籍地、常住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对应提交所在区户籍、居住证明。其中,户籍证明为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居住证明为申请地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

  2、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注意:

  ❶已在企业或培训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重复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补贴。

  ❷原则上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且以本次申领成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能提出下一次申请;每个技能等级只能申领一次,已享受过技能补贴的,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再次申领技能补贴,需提交高一层级的证书(可跨工种),各区根据审批权限及省系统设置规则开展审核审批业务。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重复享受。

  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补贴标准

  按证书类型、级别给予800-3000元/证。

  

  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单位)

  补贴对象

  1、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面向本企业内部员工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用工企业。

  2、组织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开展免费技能补贴的培训机构。

  注:

  ❶重点用工企业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3号)文件,统计口径为用工规模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

  ❷参训人员符合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应代为申领,生活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劳动者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办理条件

  1、重点用工企业或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前已通过开班备案审核,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2、重点用工企业学员须是具备本市户籍或持本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本企业员工(非全日制在校生),培训机构学员为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

  3、重点用工企业、机构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备注:

  ❶原则上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且以本次申领成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能提出下一次申请;每个技能等级只能申领一次,已享受过技能补贴的,申请人技能补贴须持有高一层级的证书(可跨工种),各区根据审批权限及省系统设置规则开展审核审批业务;

  ❷近3年内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不可申领。

  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补贴标准

  按证书类型、级别给予800-3000元/证。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佛山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备注:

  ❶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1、一般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广东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

  2、对纳入佛山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申领期限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养老、幼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备注:优先支持我省“双十”战略性产业集群、市“2+2+4”产业集群和“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重点工程领域企业及用人单位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办理条件

  已通过企业所在区(镇街)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且企业与培训机构按相关要求合作实施学徒培训,并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

  补贴标准

  学徒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年补贴5000-8500元

  备注:

  ❶对按规定列入本市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高级工(三级)及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同等档次基础上最高上浮30%;

  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补贴;

  ❸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参训学徒个人不得依据学徒制获得的证书再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晋升补贴。

  补贴期限

  按照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计算。

  申领期限

  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工作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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