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报销指南

更新时间:2022-07-06 12:15:42作者:佚名

海口生育保险异地生育报销指南

  海口异地生育报销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两款规定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未及时办理备案

  生产前未及时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的,可在生育后半年内补办备案手续,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材料(申请)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证明

  3、结婚证

  4、孕期保健手册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方式

  (一)现场申报,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怡心路九号房屋档案综合大楼一楼大厅——3-6号窗口;

  (二)网上申报,“海南医疗保障局”登陆网址:https://ybj.hainan.gov.cn/hallEnter;或微信小程序里搜索海南医保—省外生育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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