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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06 15:39:13作者:佚名
仙桃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湖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11日7:00—4月28日17:00。
2.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7:00—9月30日17:00。(如因疫情原因网上报名时间有更改,将另行通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仙桃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仙桃职业学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仙桃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
仙桃市体检医院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议工作日参加体检,体检咨询电话:0728-3220143),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附体检原始单据),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加盖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六、网上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我市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完善个人信息后,进入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平台,开始“报名”。
3.报名时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仙桃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仙桃市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4.所有环节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
5.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七、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认定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4月2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根据近期疫情防疫要求与现状,现场确认采取分时段办理,申请人根据户口所在镇办对应的时间到现场确认。
4月24日:郑场、毛嘴、剅河、三伏潭、胡场;
4月25日:陈场、通海口、沔城、郭河、张沟;
4月26日:杨林尾、沙湖、彭场、西流河、长埫口;
4月27日:龙华山、干河;
4月28日:沙嘴、工业园区。
3.秋季认定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至9月30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如因疫情原因现场确认时间有更改,将另行通知)。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采取分时段办理,申请人根据户口所在镇办对应的时间到现场确认。
9月26日:郑场、毛嘴、剅河、三伏潭、胡场;
9月27日:陈场、通海口、沔城、郭河、张沟;
9月28日:杨林尾、沙湖、彭场、西流河、长埫口;
9月29日:龙华山、干河;
9月30日:沙嘴、工业园区。
(二)现场确认地点:仙桃市沔洲大道南市民之家2楼42号潮汐窗口,咨询电话:0728-3251898。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仙桃职业学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无犯罪记录核查
(1)仙桃市户口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仙桃职业学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无犯罪记录核查由毕业院校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台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出具函件。
九、疫情防控要求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防控管理要求。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对省外来(返)仙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核酸“落地检”凭证等防控措施。
3.对行程码带*人员需在核酸检测“落地检”的基础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密接、次密接、时空伴随、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仙人员需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并执行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十、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采取邮寄的方式寄给申请人,请申请人在进行现场确认时,登记正确的邮寄地址(春季证书将于6月30日前邮寄,秋季证书将于11月30日前邮寄。)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