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云南低保调整政策一览

更新时间:2022-07-06 18:35:20作者:未知

7月1日起云南低保调整政策一览

  根据通知,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43元。

  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

  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到位

  各州(市)、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二)迅速行动,按期完成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最迟于6月30日以前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并将新制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同步录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各州(市)提标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7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本文标签: 标准  省级  提高到  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