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7-06 20:11:41作者:未知

中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指南

  中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本市企业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提升技能。

  中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依照《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77号)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省户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可向户籍(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重点优抚人员。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培训组织实施

  1、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通过采取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培训和考核。

  2、企业自主确定以工代训的考核方式,可采取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补贴申领

  1、培训报备。企业招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向参保企业所在地人社分局报备,并提供“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学员名册(附件13、附件14)。

  点击下载:附件13

  点击下载:附件14

  2、补贴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企业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参保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基本账户;就业困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件信息,并提供以工代训考核记录,向参保地人社分局提出申请。

  人社分局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支付补贴资金。

  员工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如企业已申领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则不再重复享受。

  (六)培训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档案(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证件信息、培训台账等),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以备核查。

本文标签: 人员  困难  企业  贫困家庭  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