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更新时间:2022-07-06 20:36:57作者:佚名

苏家屯区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苏家屯区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依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具体划定区域见《苏家屯区疫情防控封控区明细表》。管理措施要求:

  (一)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居住人员赋予黄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安排24小时巡逻值守,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做到足不出户、车不出区,所需生活物资送货上门。

  (二)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实行闭环管理。

  二、管控区

  具体划定区域见《苏家屯区疫情防控管控区明细表》。同时,除上述已划定的封控区和管控区外,民主街道、解放街道、中兴街道全域参照管控区管理。管理措施要求:

  (一)实行“人不出小区(村屯),严禁聚集”等防控措施。原则上居家(参加统一核酸筛查除外),每户每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划区域、分时段、限人员到社区指定地点领取购买的生活物资。

  (二)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三)承担居民正常生活需求保障的超市和农贸市场,在苏家屯区政府领导下做好物资保障。

  (四)参照管控区管理区域的管理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三、防范区

  除上述封控区、管控区和参照管控区管理区域以外,其他区域全部参照防范区管理。管理措施要求:

  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从严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预约错峰、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划定购物区域,限制购物时间,实行错峰出门。所有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物流寄递场所严格执行扫码、限流、消杀措施,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手套。餐饮场所禁止堂食,其他娱乐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四、核酸检测

  1.核酸检测点位设在各小区,除封控区上门检测外,其他区域检测工作必须专人引导、固定路线、分时分区、错峰组织,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严禁聚集,采样结束立即回家,不得逗留。

  2.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特别是货车司机、保洁、物业、快递、外卖、餐饮、环卫、零售药店、废品收购等行业从业人员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其他

  1.现已复工复产的企业,须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人员不得聚集。

  2.强化小区和各类门店入口管理,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责令停业整顿。

  3.我区已建立物资保供机制,能充分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请广大居民在封控、管控和防范期间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其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及时联系所在社区(村)。居民如有肾透析、孕产妇临产、肿瘤放化疗、应急就医等特殊就医需求,由所在社区(村)负责提前联系医疗机构,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必要时由120负责转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拒诊,为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防控区域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苏家屯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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