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规定

更新时间:2022-07-08 12:19:37作者:佚名

南京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规定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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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阅读】贷款担保方式

  1、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采取开发单位阶段性担保加所购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在取得一般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并交受委托银行执管前, 由开发单位实行阶段性担保。

  2、购买现售商品房、存量房的,采取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采取用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抵押担保。

本文标签: 住房  不超过  阶段性  商品房  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