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

更新时间:2022-07-11 12:16:36作者:未知

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

  湖北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九类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②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④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⑤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脱贫人口:帮扶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办理费用

  该项目为免费服务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即可办结。

  五、办理方法

  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各市、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