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08:03:00作者:未知
一、发文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年就业见习有关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辽政办发〔2020〕25号)要求,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4号),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1.见习对象和期限的认定
2.见习单位、岗位和规模的认定
3.见习补贴申领及拨付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将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见习范围,是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人社、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原有群体就业见习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协同推进。
2.强化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见习人员的见习情况及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就业见习范围,杜绝虚报冒领见习补助资金和瞒报中途退出见习人数、见习补贴不落实等情况。
3.做好统计。院校类见习单位要在学年见习生上岗前统一为其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状态选择“空状态”,毕业后实现就业或失业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就业状态进行更新。院校类见习单位的见习人数计入所在地的见习统计中。
四、高频问答
1.问:院校类见习单位年见习生的留用率如何计算?
答:院校类见习单位组织学年见习生参加见习不计算留用率,其他见习单位组织学年见习生参加见习继续按有关规定纳入当年留用率计算。
2.问:院校类见习单位只可以组织学年见习生见习?
答:院校类见习单位不见可以组织学年见习生见习,也可按规定组织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有关要求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