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就业带动补贴政策汇总

更新时间:2022-07-14 22:05:14作者:未知

2022桂林就业带动补贴政策汇总

  (一)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劳动合同、申请表、花名册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对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申请表、花名册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社会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用工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按自治区就业帮扶车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就业券”补贴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对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券给予企业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就业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2次。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通过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券”,每月对属地企业吸纳持“就业券”人员就业和社保参保情况进行系统数据比对校验,将符合申领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生成《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并将《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通过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短信告知企业。企业登录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领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本条所列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得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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