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购房落户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7-15 16:03:57作者:未知

长春购房落户办理材料

   长春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房地产权证》(自建合法房屋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3、购房发票(自建合法房屋除外);

  4、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随迁配偶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子女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的调查核实证明。购买二手转让房屋的,购买者需入住满2年(以《房地产权证》签发日期计算),并且在原设立的家庭户户口全部迁出后,方准予办理户口迁入,设立新的家庭户。

本文标签: 房屋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产权证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