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15 16:06:32作者:佚名
一、西安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1、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9%。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为“公务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7.5%,公务员个人缴费比例为2%。
二、西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仍按合并实施前缴费基数执行。
2、领取失业金人员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可选择以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
三、和生育保险的关系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办理参保登记时仍需分别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
四、西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2)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3)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