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15 21:24:17作者:佚名
其中明确,太原购房补贴申请对象、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等内容。
一、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排名)、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申请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3年内入职):
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单位人员);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放宽到一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取得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五)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在并工作服务满5年,并在工作服务期内购买我市范围内首套住宅。
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三、购房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四、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申请表》(附件3)、《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
(二)《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生活补助花名表》(附件5)、《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租房补贴花名表》(附件6)、《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学费补贴花名表》(附件7)、《高校毕业生来并工作购房补贴花名表》(附件8);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和本人人才联名卡;
(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五)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
(六)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七)参加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八)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证明材料(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九)经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申请购房补贴人员提供)。
五、办理流程:
(一)材料提交。补助(贴)每年集中申报发放一次。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为民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二)审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
(三)公示。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统一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市财政局。
(四)发放。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委托银行代发,补助(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五)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六、其他: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补助(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贴)资格,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