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上海缓缴公积金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22 09:10:04作者:未知

疫情期间上海缓缴公积金政策

  上海公积金缓缴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制定并报备补缴方案,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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