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7-19 16:04:39作者:佚名

南宁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父或母具有中国国籍且本人未加入他国国籍的新生儿(0-6岁,含6岁)

  注意事项:

  1.在家中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再办理出生登记。

  2.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原则上需父母双方到申报地派出所当场填报《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故无法前往派出所现场办理的,分别上传父亲、母亲手持《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的拍摄图片。

  3.6周岁以上及其他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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