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2-03-22 09:23:43作者:未知

沈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17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6号),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就业稳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哪些群体可以申请补贴

  1.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业务备案凭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申请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

  1.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机构有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机构通过在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3.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补贴标准是什么

  1.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介绍就业成功人数给予机构300元/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户机构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机构有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照输出就业地点,分省外、市外省内、县外市内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机构400元/人、300元/人和200元/人标准的相应补贴,每户机构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符合补贴条件的贫困劳动力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五、申请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机构申请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须提供以下要件:

  《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企业确认推荐成功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企业为推荐成功上岗人员缴纳的社保增员明细或电子查询账户;推荐成功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等。

  2.机构有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须提供以下要件:

  《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

  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企业确认推荐成功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企业为推荐成功上岗人员缴纳的社保增员明细或电子查询账户;贫困劳动力与机构签订的有关协议;推荐成功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扶贫手册);包(租)车合同及税务发票等。

  3.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须提供以下要件: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材料(扶贫手册);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期间本人银行卡至少6个月流水账单。

  六、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七、补贴时限

  随时申请,按季发放,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八、受理单位

  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材料。贫困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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