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2 09:30:12作者:未知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的条件

  办理条件

  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筹备后,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贷管理处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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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借款合同,要求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用于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一)借款人使用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若贷款尚未发放,公积金中心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三)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借款人发生重大变故,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五)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连续超过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的;

  (六)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将抵押物重复抵押、出售、出租、转让、抵偿债务、赠与或以其他形式擅自处分的;

  (七)抵押物灭失、毁损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遇政府统一征收的;

  (八)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无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的;

  (九)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的;

  (十)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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