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价房购买分配规则

更新时间:2022-07-21 12:03:03作者:佚名

西安限价房购买分配规则

  一、轮候库的建立

  (一)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且未实际保障(未购买保障房)的家庭,纳入轮候范围。

  (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对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分别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

  (三)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之一;

  列入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购买存量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

  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予以优先。

  注意: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截至2019年7月,西安住建公示名单

  点击进入:西安经济适用房轮候家庭名单

  点击进入:西安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名单

  二、轮候库的管理

  (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轮候库的动态管理、公示公开、实时查询等工作。

  (五)轮候家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退出轮候库:

  1.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

  2.因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3.申请放弃购买资格的。

  三、摇号分配

  (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公开登记与轮候摇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办理程序如下:

  1.发布通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可售房源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告,通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坐落、房源套数、登记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信息。

  2.登记报名:轮候家庭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

  3.资格复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4.公证摇号:在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摇号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开。

  5.公开选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依次递补选房。

  (七)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或证件,优先纳入摇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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