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补差指南

更新时间:2022-07-22 12:00:58作者:佚名

2022年成都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补差指南

  各参保单位及职工: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95号)的要求,现将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补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差险种和范围

  √对基本养老保险进行统一补差

  ×对失业和工伤保险不进行统一补差

  统一补差时,职工在单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在同一单位有1-6月期间的缴费明细记录(缴费基数低于4071元或申报工资高于18630元),参与统一补差。

  2022年1月1日后以单位名义办理退休的职工,在同一单位有1-6月期间的缴费明细记录(缴费基数低于4071元或申报工资高于18630元),参与统一补差。

  补差时已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参与统一补差,单位补差可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或到柜台申报。网经申报模块: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保底补差/封顶补差

  二、补差标准

  2022年1-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4071元的,补至4071元;

  2022年1-6月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工资高于18630元的,补至申报工资(最高不超过20355元)。

  三、补差时间

  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 17时起,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生成补差数据。

  四、费用缴纳时间

  统一补差完成后,将在7月23日至24日期间统一生成补差缴费单据并推送税务部门。各参保单位可在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费或在缴纳8月社保费时一并补缴。

  常见问答:

  01问:2022年1月至6月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差额的,用人单位应在哪个时间段内及时补缴呢?如果有问题可以向哪个部门反映呢?

  答:社保经办机构在7月内完成核定并产生单据,自动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在8月产生批扣,单位也可在批扣前通过税务社保费客户服务端自主申报缴费。如对产生的补差数据有疑问,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费用缴纳问题可向用人单位纳税地税务部门反映。

  02问: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属于补差范围?

  答:用人单位2022年1-6月期间,申报工资低于4071元的,应当补至4071元;申报工资高于18630元的,应当补至申报工资(最高不超过20355元)。

  03问:6月已经离职了,还需要补之前的差不?

  答:按照文件规定,“2022年1月至6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

  04问:如果7月离职了,之前几个月的缴费基数没有达到最低标准,怎么补?离开了单位,他不补缴怎么办?

  答:由原用人单位通过社保网上经办系统(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保底补差/封顶补差)或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柜面办理补差。按照文件规定,“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原用人单位拒不补缴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灵活就业人员

  01问: 灵活就业人员是不是必须补足2022年1月到6月已缴费标准的差额?

  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补缴差额,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2022年已缴费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缴费标准缴纳。

  02问: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1-6月的差额部分?

  答:灵活就业人员补缴1-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成都税务入口—养老医保缴费,或者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社保缴费,选择显示的银行端口缴费,选择已缴费期号,系统会自动产生差额缴费,具体情况可咨询税务部门服务热线12366。

  03问: 上半年是单位缴,下半年离职没工作了,怎么缴呢?

  答:单位将职工社保(养老、失业、工伤险种)暂停后,系统会推送个人养老险种参保信息到税务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成都税务入口—养老医保缴费,选择显示的银行端口缴费;或者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社保缴费,选择显示的银行端口缴费。(注:若是女性超过50岁、男性超过60岁的人员,或者省本级单位离职人员,需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推送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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