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海沧区幼儿园招生办法(公办+民办)

更新时间:2022-07-26 18:02:57作者:未知

2022厦门海沧区幼儿园招生办法(公办+民办)

  海沧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招生办法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和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

  1、招生片区划分:

  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按照“片内招生,余额辐射”的原则组织招生。

  ❶ 招生片区是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度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片区内的“两一致”适龄幼儿是幼儿园优先招收的对象。招生片区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❷ 余额辐射范围是幼儿园在录取完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后,公告剩余学位数,向周边一定区域范围开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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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生宣传:

  幼儿园、学前班应于7月26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张贴告示等方式发布招生通告,开通招生咨询电话,方便家长了解招生报名信息。

  3、招生对象确认:

  ❶ 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符合房户“两一致”:幼儿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儿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幼儿及父(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❷ 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6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

  ❸ 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若产权是适龄幼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且幼儿父(母)产权比例达50%(含50%)以上的,视同符合要求。

  ❹ 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❺ 若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原因所致(以拆迁协议为准),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拆迁户家长可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次)。按其所选幼儿园的招生规则进行录取。

  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或幼儿本人属于被拆迁对象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以拆迁协议为准)。

  ❻ 公办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

  ❼ 部分片区试点“联片招生”,即一个小区划入多所幼儿园的招生范围(招生片区或余额辐射范围),家长可选择多所幼儿园填报志愿,按照本意见的招生规则录取及调剂志愿。

  民办幼儿园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❶ 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

  ❷ 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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