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7-29 12:02:30作者:未知
一、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三、招生条件
1.初中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宜阳县户籍2022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招收属于本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批准备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保证残疾孩子入学。各中心校要积极配合县特殊教育学校认真做好辖区内残疾或孤独症少年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并安排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市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
四、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一)城区公办小学
城关镇中心小学:文化路以东;高桥村以西;滨河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宜洛矿、沈屯、白庙除外)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关镇中心小学水磨头校区:文化路以东;高桥村以西;滨河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宜洛矿、沈屯、白庙除外)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关镇中街学校:后四巷、英才居小区西小路、豫翔北路以东;文化南路、文化北路、步行街口、民主北路以西;滨河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红旗路居委会(中街村))范围内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关镇西街学校(小学部):三道岔以东;后四巷、英才居小区西小路、豫翔北路以西;滨河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西街居委会)范围内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关镇宜洛小学: 水利局、矿医院、宝三街以东;兴宜东路以南;高桥村以西;南环路以北(白庙居委会、沈屯居委会、宜洛矿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实验小学:拥军路以东;锦龙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户籍地为非本辖区内)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锦屏镇高桥小学:高桥村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锦屏镇高桥小学东店校区: 东店村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中心小学: 段村村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中心小学下韩校区: 下韩村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下河头小学: 下河头村适龄儿童、在学区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官庄小学: 官庄村适龄儿童及锦龙大道以东,创业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后庄小学: 后庄村适龄儿童及锦龙大道以东,创业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香泉小学: 香泉村适龄儿童及拥军路以东(含新风小区),锦屏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范围内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二)城区公办初中
城关镇一中:
除西街学校初中部招生区域以外的城关镇其他区域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城关镇西街学校(初中部):
西街村子女、三道岔以东;锦屏南路(原向荣市场)、向荣南路(老广播电视局东邻)以西;滨河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西街居委会)范围内有住房的子女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思源实验学校:
拥军路以东;锦龙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滨河北路以北(户籍地为非本辖区内)范围内有住房的子女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实验初中:
洛河以南(户籍地为非本辖区内)的子女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锦屏镇一中:
锦屏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学区内有住房的子女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香鹿山镇一中:香鹿山镇(甘棠村、龙王村、香泉村、下韩村、段村村、下河头村)六年级毕业生、在学区内有住房的子女及辖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三)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宜阳县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宜阳县行政区域。
(四)乡(镇)学校
上述范围以外的各乡镇初一和小一招生范围和对象为:本辖区内居民和长期在本辖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做到应收尽收。
城区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严禁接收人、籍皆在农村乡镇学校的学生。如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宜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外出就读证明》。所有民办学校严禁接收各年级插班生。
各乡(镇)中心校统一于8月1日--3日安排专人为需要的家长出具《宜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外出就读证明》。
五、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电脑或手机均可登录)进行信息注册,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由教师指导登录平台进行信息注册。
(一)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填报辖区内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等相关材料到平台注册的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
3.城区公办学校录取新生顺序:
(1)第一批次录取时间8月7日
(2)第二批次录取时间8月8日
(2)第三批次录取时间8月9日
4.8月10日,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报学校进行登记由登记学校上报教育局普教股。
5.8月11日至14日公办学校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和城区学校协调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或建校以来一直在该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小学部、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一年级、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一年级、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选择直升的还需携带由幼儿园或小学加章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
3.8月8日至9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4.8月10日未被录取且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所报民办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体局普教股。
5.8月11日至14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若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三)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3.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三)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
(五)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六)加强招生宣传
(七)加强监督问责
(八)做好疫情防控
招生咨询电话:教体局基教股 0379—68821937
教体局民教股 0379—68821251
招生投诉电话:教体局办公室 0379—68822133
附件: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2.局直学校招生批次
3.民办学校招生批次
4.宜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外出就读证明(幼升小)
5.宜阳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外出就读证明(小升初)
附件1: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除实验小学、思源实验学校、实验初中以外的其他城区公立学校按照以下批次顺序接受学生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分类分批次录取。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如没有剩余学位,即不再招收下一批次的学生;如仍有剩余学位,可招收下一批次的学生。
●第一批次:
1.有所在学区住房
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
2.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
父母城区内没有住房,但房产属于爷爷、奶奶的
●第二批次:
1.有户无房
有城区户口,在学区内有租赁房屋
2.无房无户
无城区户口,且在县城没有购买房屋,但长期在县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务工人员、经商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出具《外出就读证明》(附件5)。
附件2:
局直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1.城关镇户口,学区内有住房
城关镇户口,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
2.城关镇户口,学区内无房产且三代同住
父母城区没有住房,但房产属于爷爷、奶奶
3.学区内有住房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县属企业职工(父母双方或单方)子女
●第二批次:
1.在学区内有住房
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
2.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
父母城区没有住房,但房产属于爷爷、奶奶
●第三批次:(不含实验小学东、西校区)
1.有户无房
有城区户口,在学区内有租赁房屋
2.无房无户
无城区户口,且在县城没有购买房屋,但长期在县城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务工人员、经商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出具《外出就读证明》(附件5)。
附件3:
民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
符合宜阳县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条件,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
1.有宜阳县户籍。
2.在宜阳县境内有住房。
3.在宜阳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县级以上企业职工子女。
4. 在宜阳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5. 在宜阳县租房居住人员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