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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10:23:01作者:未知
《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和《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78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精神,加大我市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力度。
二、执行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与依法设立的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累计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职工以及企业依法使用的劳动派遣工,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补贴标准
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100号)停止执行,凡是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此通知执行。
五、其他说明
1.符合我市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在对其进行自主评价和公示后,由企业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申领补贴。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明细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请者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劳动合同复印件、统筹地区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职工申请技能补贴时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取得证书时为在职状态,由申请者本人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申请者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统筹地区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到原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2.2021年1月1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7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与企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是指职工与当前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包含在其他单位缴费的情形。
4.企业职工领取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需在取得相应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