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公积金补缴

更新时间:2022-03-22 10:23:01作者:未知

乌鲁木齐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公积金补缴

  一、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需为职工办理补缴:

  (一)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职工因故少缴、逾期缴存、缓缴的;

  (三)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要补缴

  (四)职工错提住房公积金后需要补缴的。

  二、注意事项

  (一)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和单位职工因故少缴、逾期缴存、缓缴的,当月补缴额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月缴存额

  (二)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要补缴的,补缴额和汇缴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规定的最高月缴存额

  (三)补缴起始时间超过单位设立或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之前的不予办理;

  (四)当年补缴可在网厅办理,以前年度的需在柜台审核办理

  三、办理场所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网点,或单位网厅

特别提醒

本文标签: 缴存  职工  单位  住房公积金  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