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杭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22-08-01 12:01:38作者:佚名

2022杭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22杭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自2020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就已经实现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二者实现统一参保登记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2021年10月25日起,杭州市基本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以当月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按月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9.9%(其中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

  计算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月工资高于上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300%的,按上年度省平工资的300%确定;低于60%的,按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确定。

  (二)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300%的,按上年度省平工资的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9.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持证人员),自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的当月起,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申报缴费基数,按照现有的社平工资缴费基数于下一年度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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