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2 10:25:05作者:佚名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以下情形可提取上海公积金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及之后)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提前结清贷款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家庭生活困难

  离退休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境定居离境提取(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人员)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其他特殊情形—自愿缴存期满

  其他特殊情形—错缴更正

  其他特殊情形—重复账户合并

  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

  

本文标签: 住房  自住  情形  所有权  台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