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2 10:30:03作者:未知

青岛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补办条件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补办材料

  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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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登记受理申请的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⑤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⑥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⑦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①居民身份证;②常住户口簿;③结婚证;④离婚协议书。

本文标签: 当事人  婚姻登记  双方  机关  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