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02 12:02:05作者:未知
江苏试用期工资标准: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查看详情)
拓展阅读:非全日制用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