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2 10:50:03作者:未知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

  (1)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全部到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借款人为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未婚或已婚、离异但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无)婚姻证明。

  (3)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期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6)由贷款银行发行的借款人名下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或代理商收款账号。

  (8)港澳台人士需另外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

  (9)其他材料。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

  (1)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全部到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借款人为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未婚或已婚、离异但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无)婚姻证明。

  (3)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现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开发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现房大产证的复印件。

  (6)由贷款银行发行的借款人名下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或代理商收款账号。

  (8)港澳台人士需另外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

  (9)其他材料。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存量住房):

  (1)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全部到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借款人为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未婚或已婚、离异但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无)婚姻证明。

  (3)首付款转账凭证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4)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出售方收款人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所有出售方的身份证原件,出售方收款人需到场签字确认,若不能到场,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6)由贷款银行发行的借款人名下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出售方有以下两种情况:

  ①若出售方为个人,需提供出售方收款人名下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②若出售方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同意出售房屋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公司收款账号。

  (7)港澳台人士需另外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

  (8)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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