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减少共同借款人申请材料

更新时间:2022-08-05 18:01:26作者:未知

上海公积金减少共同借款人申请材料

  上海公积金减少共同借款人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前述人员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如无身份证的,应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变更原因证明:原借款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并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原共同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继承权或受遗赠证明的公证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在内地(大陆)办理登记的港澳台人士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离婚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公积金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

  4、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原件。

  5、2016批次(不含)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变更的,需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批准,并出具重新认定买受人的书面意见。

  6、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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