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09 15:02:12作者:未知
公民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申请户口市外迁入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并对照下列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一)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迁入(含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等原因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三)因被单位录聘用申请迁移户口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四)因投资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五)因纳税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完税证明,营业执照。对学历、职称有规定的,还应当提供学历、职称证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随迁人员,还应当提供共同迁入人员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在居民户口簿已注明或者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因获得设区的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申请落户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证明;
(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
现役军人因家属随军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随军呈批表和随军批复;
(二)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三)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现役证明;
(四)配偶、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属家属随调的,还应当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