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牡丹区中小学招生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22-08-12 14:18:01作者:佚名

2022牡丹区中小学招生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一)强化责任,依法保障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实行招生工作“一网通办”,使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城区各小学按照2020年调整后的学区进行招生,各镇街所辖小学按照中心校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

  初中学校在严格审查入学资格的基础上,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市第一实验小学、春蕾小学的毕业生按照2020年8月3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小学招生和升学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有关要求执行。

  (三)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各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班额、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加强宣传,公开透明

  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工作安排、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五)控辍保学,全员覆盖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零辍学”。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的教育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镇街中心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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