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2-12-05 18:52:35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株洲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我市运行,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为了使您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备案。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途径

  1、“网上办、掌上办”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就医”的“快速备案”模块,正确选择并填“为谁备案”、“参保类型”及“参保地”;进入“备案信息”填写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提交;

  “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湘医保微信小程序,登录“服务平台”,可办理到湖南省内和省外的异地就医备案。

  2、现场办理

  (1)办理转诊转院的人员,到株洲市三级公立医院医保科办理。

  (2)参保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3、电话备案

  株洲市市本级职工医保:0731-28681662、0731-28681680

  株洲市市本级居民医保医保:0731-28681499

  天元区:0731-28665035;

  芦淞区:0731-28287833;

  荷塘区:0731-28428461;

  石峰区:0731-28160901;

  云龙区:0731-28689827;

  渌口区:0731-27560811;

  醴陵市:0731-23255266;

  茶陵县:0731-25248699;

  攸县:0731-24312475;

  炎陵县:0731-22542868。

  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选择

  异地就医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直接备案到就医省份,其他地区备案到就医地市。

  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限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不设置终止期,长期有效。 2.转诊转院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有效期为当次住院。

  备案审核时限

  1.网上备案: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现场备案、电话备案:即时办结。

  咨询方式

  市本级职工:0731-28681662、0731-28681680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市本级居民:0731-2868149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天元区:0731-28665035;

  芦淞区:0731-28287833;

  荷塘区:0731-28428461;

  石峰区:0731-28160901;

  云龙区:0731-28689827;

  渌口区:0731-27560811;

  醴陵市:0731-23255266;

  茶陵县:0731-25248699;

  攸县:0731-24253990;

  炎陵县:0731-22542868。

  二、异地就医结算

  如何就医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市或省份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就诊,并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就医直接结算待遇(结算报销标准、封顶线)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报销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1、参保职工跨省结算待遇

  根据病情及治疗方案确定,目录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80%,年限额不超过审批限额。

  2、参保居民跨省结算待遇

  根据病情及治疗方案确定,目录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70%,年限额不超过审批限额。

  三、申请手工报销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报销时限

  异地安置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协议定点机构发生的特门医疗费用,每满12个月可结算一次,凭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到各经办医疗机构报销。经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

  报销方式

  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报销材料

  门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报销标准

  1.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且在特殊病种门诊限额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个人自付2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精神病患者限额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2.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且在特殊病种门诊限额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个人自付3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个人自付2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

  报销咨询

  市本级职工:0731-28681662、0731-28681680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市本级居民:0731-2868149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天元区:0731-28665035;

  芦淞区:0731-28287833;

  荷塘区:0731-28428461;

  石峰区:0731-28160901;

  云龙区:0731-28689827;

  渌口区:0731-27560811;

  醴陵市:0731-23255266;

  茶陵县:0731-25248699;

  攸县:0731-24312475;

  炎陵县:0731-22542868。

  注 意

  什么情况下医疗费不予报销

  1.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费用;

  2.门诊慢特病医保目录外费用;

  3.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普通慢性病门诊费用。

本文标签: 异地  医保  门诊  参保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