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12 17:59:50作者:未知
一、申请对象
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员
区内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税关系(如有)在经开区的单位。
区内职工是指,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员。
二、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申请或区内职工个人申请(个人申请含家庭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员工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个人)。用人单位申请合租的,需确定至少1名符合申请条件者(申请个人)为申请人,其他申请人(申请个人)为共同申请人。
2、区内职工个人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年满18周岁或本科及本科以下在读的在校学生)和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扶养人为共同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经开区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注意:单位申请的材料递交至单位经办人员,个人申请需前往居住地社区申请。
经开区保障性住房中心:凤城九路66号,029—86523463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经开区有稳定职业,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按规定无需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除外。
2、已婚的区内职工,配偶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现有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查。
(1)申请经开区中心区、高铁新城区域租赁型保障房住房标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西安市区内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标准而调整)。
(2)申请经开区泾渭新城区域租赁型保障房住房标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高陵区及泾渭新城地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标准而调整)。
(3)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的除外。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西安市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且未正在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3、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现有住房面积:
(1)西安市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2)西安市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3)西安市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超过3年的原住房面积;
(4)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收入标准
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5、其他标准
(1)车辆标准: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
(2)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工商标准: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
四、申请材料
1、《经开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
5、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7、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上年度收入证明、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出具的时间段为从申请之日的上一年度的记录,例如2021年2月申请,需出具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的相关证明文件);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9、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现住房证明;
10、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股权书;
1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和车辆产权证书;
12、所在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申报人员明细表;
13、劳动(聘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说明劳动关系起止时间);
14、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条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合同或票据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单位证照的,提供加盖持证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