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层次人才B类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2 11:43:01作者:佚名

沈阳高层次人才B类认定标准

  杰出人才(B类)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人,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项目A类人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特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第1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及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突出贡献者,中国政府友谊奖。

  2、长江学者成就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树兰医学奖,中华农业英才奖,中国金融学科终身成就奖,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项目第一负责人或课题经费达到千万元以上的课题第 一负责人,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3、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且近5年,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已结题验收。

  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6、“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四)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五)近5年,由最新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U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或《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00高校引进的,在我市高校担任重点产业专业或重点学科的博士生导师。

  (六)近两届,获得奥运会(残奥会)或列入奥运会(残奥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运动员或其直接培养的主教练。

  (七)近5年,担任世界500强企业(美国《财富》杂志最新排名)或中国5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排名)总部副总裁(副总经理)职务以上者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排名)总部总裁(总经理);中宣部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八)从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且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贡献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第一负责人。

  (九)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个人纳税额度达到40万元以上者。

  (十)经其他省会或副省级及以上城市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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