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8-15 20:02:28作者:佚名

济南市天桥区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济南市天桥区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根据致困原因,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临时救助。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意外事件及其他特殊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有以下紧急情形之一,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1)因突发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因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无钱救治或无能力继续支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个人;

  (3)因刑满释放、失业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照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而无法就业等原因造成无生活来源,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4)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审核审批期间,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5)因受重大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6)低保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留守”人员因极端天气等原因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7)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临时救助。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1)因治疗重特大疾病医疗支出突然增加,个人无力支付,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低保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物价上涨等因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子女在本区入学全日制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或在本区参加高考后入学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因学费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6 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对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三、救助标准

  1.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 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三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分别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3 倍、6 倍、12 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分两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3倍、6 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 4000 元。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制定综合救助方案,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四、不予救助情形

  1.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拒绝提供的;

  2.不配合调查、不说明致困原因的;

  3.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提供

  虚假申报材料的;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

  5.子女有赡养能力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6.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严重困难且屡教不改的;

  7.以死亡人员名义申请临时救助的;

  8.区、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审批程序

  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出现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 24 小时内“小额先行救助”,5 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收集必要材料,履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小额临时救助,提高临时救助效率。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根据急难情形,提交以下必要材料:

  (1)申请书、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发生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发生意外事件、责任认定及赔偿、补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因突发重特大疾病,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诊断书、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4)遭遇其他突发性、紧迫性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区、街道办事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接到临时救助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材料齐全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非钢城区户籍人员申请需同时提供有效居住证和有效护照;

  (2)申请书、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因突发重特大疾病,年度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暂时陷入困境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诊断书、病历、出院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提供失业登记证明)、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

  (5)区、街道办事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各街道办事处

本文标签: 家庭  支出  困难  急难  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