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知

更新时间:2022-08-19 15:02:30作者:佚名

保定清苑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知

  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范围、方式

  认证时间:我区2022年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第二次资格认证工作于8月20日开始,至9月30日止,认证时限41天,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在认证时限内未认证的将影响您的待遇领取。

  认证范围:在我区人社部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离)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领取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领取人员,失业保险领取人员,遗属补助领取人员。

  认证方式:本次认证继续使用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认证人员点击“智能身份验证”图标进入,输入待遇领取人身份证号码,点击“人脸验证”,按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即可。新增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安装“智能身份验证”手机APP,注册或者登录后,点击“人脸验证”,即可进行自助认证。

  二、协调配合,全力做好认证工作

  本次认证继续由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我区的认证工作。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社保待遇领取人通过“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工作,由各乡镇(城区)农保站工作人员、村协办员,指导村(居)民通过“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在认证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社保中心(电话:0312-7950320,联系人:李青)、城居保服务中心(电话:0312-8012782, 联系人:付洋)、失业所(电话:0312-7950391,联系人:刘拥)沟通反馈,便于统一协调处理。

  三、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减政便民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重要措施,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群众尽快完成认证,并高度关注舆情,确保宣传全覆盖、认证无遗漏、衔接无缝隙。

  2、针对个别人员面部特征变化较大,建模需单独核实操作的,各村协办员、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

  3、疫情期间开展认证工作,要防止出现规模聚集现象,戴好口罩,做好自身防护。

  四、咨询服务

  公众号:中科新创

  清苑区客服微信号:Shebaokefu4

  咨询电话:400128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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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清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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