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23 18:55:46作者:未知
海口市美兰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一、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作用,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一)及时将新冠肺炎患者或因疫情防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二)对已经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当前海口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10元/月)的3倍(1830元)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隔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直接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610元)。
(三)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1830元),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 对受到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要根据情况和困难程度,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外省户籍在我区务工、创业、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我区的临时遇困人员,急难发生地可直接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原则上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额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1830元)。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遭遇重大困难的,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进行临时救助,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二、优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及时性
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简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在疫情严重地区可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调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待疫情过后再入户核实家庭情况,完善相关材料。考虑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全面落实好“小金额先行救助”。紧急情况下暂时无法核实的信息,凭申请人诚信承诺实施临时致助,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生活。
三、加大救助力度,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2022年8月,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每人6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畅通救助渠道,确保求助有门
(一)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村(居)委会咨询救助事项或委托村(居)两委干部(民政专干)代为申请救助。
(二)可拨打区、镇(街道)两级救助电话进行求助。
附件:海口市美兰区民政系统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5327933、0898-6522092
白龙街道街道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5382538
白沙街道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 65377197
新埠街道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6222321
海甸街道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6160315
人民街道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6290561
博爱街道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6216443
和平南街道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5393771
海府街道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5230807
蓝天街道办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5305092
灵山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5725258
演丰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31383878
三江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5776619
大致坡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0898-65797033
来源:海口美兰区民政局(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