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08-24 10:09:40作者:未知

长沙市望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办事指南

长沙市望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本区城镇户籍一般申请人

  1、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取得本区城镇户籍3年或办理居住证连续居住本区2年再落户1年以上,军队转业退役人员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2、收入:符合长沙市城镇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有低保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3、住房:本区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门面、办公等经营服务用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履行离婚协议析产等住房转让行为不属于无自有住房;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造成事实无房的,可不受2年限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2、本区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的社会保险,非本区户籍的,持有效居住证。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的社会保险,持有效居住证;

  2、符合长沙市城镇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本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

  (四)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房屋被征收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被征收房屋外本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日为准),符合长沙市城镇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征收补偿款项低于45万元,(根据长沙市标准实时调整)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的除外。

  房屋被征收关系人,须落户3年以上且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房屋内,其他同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条件。

  二、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一)本区城镇户籍一般申请人

  1、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收入认定证明(民政社会救助中心出具,有低保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4、无房证明

  5、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5、房屋租赁合同(申请租赁补贴需要提供)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书

  2、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申请人为非本区户籍的,应提供本区有效居住证

  4、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申请人为非本区户籍的,应提供本区有效居住证

  3、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审核和公示→区住保中心审批和公示

  四、申请受理地点和机构

  本区户籍:户籍所在地社区窗口

  非本区户籍:工作所在地社区窗口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咨询电话:0731-88069818 监督投诉电话:0731-12345

  七、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审批表下载:点击下载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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