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望城区房屋被征收人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条件)

更新时间:2022-08-24 15:00:38作者:未知

长沙望城区房屋被征收人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条件)

  长沙市望城区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进行公租房补贴申请,以下是具体的申请指南,供大家进行了解。

  一、申请对象

  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房屋被征收人

  二、申请条件

  (一)本区城镇户籍一般申请人

  1、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取得本区城镇户籍3年或办理居住证连续居住本区2年再落户1年以上,军队转业退役人员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2、收入:符合长沙市城镇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有低保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3、住房:本区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门面、办公等经营服务用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履行离婚协议析产等住房转让行为不属于无自有住房;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造成事实无房的,可不受2年限制。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房屋被征收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被征收房屋外本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日为准),符合长沙市城镇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征收补偿款项低于45万元,(根据长沙市标准实时调整)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的除外。

  房屋被征收关系人,须落户3年以上且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房屋内,其他同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条件。

  三、申请材料

  本区城镇户籍一般申请人

  1、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收入认定证明(民政社会救助中心出具,有低保领取证可直接认定)

  4、无房证明

  5、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5、房屋租赁合同(申请租赁补贴需要提供)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审核和公示→区住保中心审批和公示

  、申请受理地点和机构

  本区户籍:户籍所在地社区窗口

  非本区户籍:工作所在地社区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31-88069818 监督投诉电话:0731-12345

  八、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

  表格: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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